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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三角旅游人才培训中心——
餐厅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班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18号),为本市宾馆和餐饮服务行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具备规范的服务意识,全面了解各级别的餐厅服务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和管理技能,达到适应岗位的工作水准,顺利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二、报名条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学历的本市旅游企业在职员工及缴纳外劳力综合保险的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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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目前无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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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已获初级职业技能证书。
三、证书颁发:学员按规定完成课程并鉴定合格者,颁发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开班时间:集体报名满25人者,也可根据酒店工作情况另定,随时开班;
个人报名人数满25人后开班。
五、课程设置及培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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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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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理论课 |
技能课 |
总课时 |
学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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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服务员 |
初级 |
114课时 |
106课时 |
220课时 |
业余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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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140课时 |
140课时 |
280课时 |
备注:以上培训课时数仅作参考,可根据培训对象的基础进行调整
六、收费标准:
初级:培训费660元
(含考务费、证书费、场地费)
中级:培训费1110元(含考务费、证书费、材料费)
集体报名,费用可视人数面议。
七、培训要求:
为确保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熟练掌握餐厅(客房)服务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规范的餐厅(客房)技能操作和管理技能,顺利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要求学员一定要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准随意请假,保证课时率,每次上课的内容要及时复习巩固,以保证培训和考试质量。
八、享受政府补贴:
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及缴纳外劳力综合保险的在职员工经考核鉴定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享受政府经费补贴。
九、报名手续:
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黑白报名照4
张(1寸、2寸各2张),学员报名表,报名培训费,失业协保人员同时须带“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十、报名地点、时间、电话:
报名地点: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1106室
报名时间:9:00-16:30(双休日照常)
咨询电话:61322173
61322176 徐老师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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