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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旅
游
人
才
交
流
信
息
简
报
第
十
期
上海旅游人才交流中心 编
2007年11月15日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长效机制
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单位而言,考验的是企业的人道精神、平等观念及社会责任感。对企业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只要企业严格遵守这部法律,就可以形成稳定、和谐、诚信的劳资关系,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就能激发员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上海旅游人才交流中心承担着旅游行业部分事业单位的人才派遣工作。《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人才派遣机构提出了新的规定与要求。为了规范合理规避风险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交流中心于11月8日下午召开了人才派遣合作单位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旅游委人事处林允立处长及市旅游培训中心、旅游质量监督所、旅游行业协会、国际、国内分社、饭店协会、旅游会展推广中心、旅游咨询中心、金鹏旅游服务中心等九家派遣单位。
会上通报了2008年1月份执行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对人才派遣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会上大家就《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草案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培训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林律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大家各抒己见对人才派遣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会上大家统一认识,达成共识,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尊重劳动,爱护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建立公平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增强劳动者就业保障质量的稳定性。
最后,林允立处长提出希望,要求大家认真贯彻学习新《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被派遣人员三方的权利与责任,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合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