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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旅
游
人
才
交
流
信
息
简
报
第
一
期
2008年1月30日 上海旅游人才交流中心
编
导游人员服务分中心积极贯彻新法整合资源合规服务
2007年6月29日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导游人员服务分中心在市旅游委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积极学习领会新法精神,利用上海旅游人才交流中心整体资源,分步合规借势实施业务保障。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起,市旅游委领导便高度重视规范执行新法,导服中心多次举办了由各级领导、法律专家和导游人员共同参加的研讨会,逐步明晰新法内容,为导游人员服务分中心的进一步腾飞指明方向,并邀请了浦东新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庄传林主任对新法执行尤其是可能遇到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剖析指导,进一步理清思路,巩固信心。与此同时,由市旅游委管理处苏光建处长、杨帆副处长带队,市旅游培训中心领导和导游人员服务分中心干部还专程赴长三角地区无锡、苏州两市的兄弟单位开展了学习和调研,进一步丰富了经验,互通有无,共谋进步。
在新的一年,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导游人员服务分中心将遵循“规范化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着力做好导游人员注册培训、应聘求职、人才派遣等方面工作,切实落实新法,合理规避风险,在业务经营的许可范畴内资源互补,全力促进导游人员服务分中心健康可持续发展,继续发挥好在旅游行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导游人员服务分中心主要承担社会导游注册工作,组织注册导游岗前入职实训、新导游踩线实务培训及导游人员服务技巧及突发事件应变处理等培训,并每年配合旅培中心组织好注册导游年审报名等工作。
二、根据导服中心注册导游的求职需求,合规利用交流中心内部资源功能,由人才交流培训部每年免费为国际、国内旅行社和注册导游举办6—8次订单式专场供需见面会,积极搭建导游人才交流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人才高地建设作用。
三、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法,培养一支受产业发展需求的求真务实稳定的导游队伍,通过对国际、国内旅行社的深度调研和沟通,选择十家经营合法、管理规范的知名企业与其达成共识,合理利用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人才派遣资质许可,试点培育为每家企业劳务派遣3名具备良好的综合素养、有一定业务能力的注册导游,并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办理录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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