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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省市务工人员
初级餐厅(客房)服务员政府补贴培训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相关文件精神,2008年“政府阳光政策”外省市务工人员补贴培训即将启动。为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是劳动保障局关于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18号)精神,更好地开展外省市务工人员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酒店餐饮(客房)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及员工持证上岗率,上海长三角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即将开办宾馆、餐饮企业外省市务工人员初级餐厅(客房)服务员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培训,学员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可享受政府全额补贴免费培训。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具备规范的服务意识,全面了解各级别的餐厅服务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和管理技能,达到适应岗位的工作水准,顺利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提高企业员工持证上岗率。
二、招生条件:
宾馆、旅游企业中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从事餐厅(客房)服务的外省市在职
员工(企业为其缴纳综合保险的)。
三、证书颁发:
学员按规定完成课程并参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人数、时间、地点及鉴定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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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授课质量,建议每班30人—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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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培训时间约在5月下旬—6月底,根据酒店工作情况每周可安排2—3次,共15次,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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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海防路429弄100号,中心也可根据酒店培训人数(拼班)送教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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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考核时间:7月底参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
五、报名地点、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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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1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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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即日起每天8:00-16:30(双休日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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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61322175 61322176
徐老师 王老师
上海旅游人才交流中心
上海长三角旅游培训中心
2008年5月5日 |